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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剥夺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是谁剥夺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发生在身边的几件关于医疗方面的事情,让我写下这个题目,我感觉到生命无法承受之重。连日来,减轻百信医疗负担又一度成为各方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这更加激发我写完这篇短文的热情。 

    为了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国家决定降低药品价格。政府在民生问题而实行的这一善政善举,无疑是百姓的一条喜讯,让那些无法承受昂贵医疗费用而生命垂危的老百姓带看到了一丝生命的曙光,同时,也给医药行业带来了一场利润大幅度下降的“灾难”。据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有关专家的后续采访,医药行业为了逃避药品降价之灾,往往采取在处方上少用或甚至不用低利润药品,而大量用高利润处方药品,阿莫西林从用药排行榜上的56位下降到105位即是明证,真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曾几何时,医疗机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已日渐被经济意识淡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已成为部分医疗机构追求的终极目标。五年前,一位同学患病,那时实行的是公费医疗,主管机关指定的这家医院是该县历史最悠久,技术力量最强大的人民医院,院方的诊断结果为伤寒,遂按伤寒病理用药治疗。作为患者,遵医嘱是履行最起码的义务,别无选择。一段时间下来,病情每况愈下,患者家属与院方协商多次,要求转院治疗,但不知院方是确信完全有能力处理好这种“小毛病”,或是不肯轻易放走一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患者肥缺的缘故,总是不答应病人转院,以至于患者神志不清、生命垂危,在患者家属再三央求并承诺自费租用120急救车辆的情况下,院方才勉强答应转院。省人民医院确诊为乙型性脑膜炎进行治疗,才挽回了一条生命。呜呼,医疗人员这种不谦虚的误诊行为,与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有何区别?作为一个具有良知的公民,遇上这样的倒霉事,听到这样的信息,将会作何感想?
    也同样是在这家医院,上月中旬,一位同事身患结石性胆囊炎需作手术,院方的意见:这种手术,一般采取经费包干的方式,患者缴纳自己承担的费用,其余由院方按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医保部门结算。术后第二天,院方以手术完毕为由,在患者不能正常行走的情况下,将其撵出医院。我不熟悉现行医疗保险体制的操作规程,也不清楚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是否存在格式合同对病例的处理作出慨定,但作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月履行缴纳一定数额的医保金义务后,患病就应享受治疗以保证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权利。作为医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公益性的就诊医院,这种视公民生命如草芥的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公益性的含量,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行医疗体制的种种弊端。
    二患者均为每月领取不低俸禄的国家公务员,承担自己份额的医疗费用还不至于成问题,他们况且如此遭遇,试想千千万万相对贫困的农民朋友们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我不敢作太多可怕的联想。
作为普通的百姓,我无权对现行医疗体制指手画脚,也无意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说三到四、评头论足。现在国家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作为救死扶伤的人民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深思取信于民最本质的东西。人民利益无小事,公民的生命健康更是大事。谁来平衡处于强势的医疗机构对病人不负责任视生命如草芥与处于弱势的病患百信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无权作出选择以至任由宰割的这种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当公益医疗机构不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服务人民,而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时,那么医生蜕化为刽子手,手术台变成屠宰场的日子,将会给社会带来灭顶之灾啊。
595713139zx 2008-6-25 9:39: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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